.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编制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第九条。我市高校 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创能力的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实验室建设 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科研机构和市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验室建设 第十条.实验室不搞重复建设、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重复或类似的建设申请,第十一条.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科研基础,所申报领域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有一支规模适度 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 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1 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正高职称科技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3,固定或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并有必要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有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 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并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条 件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按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较完善的运行制度.新组建的研究院所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初始条 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二条、实验室按下列程序申报,建设.一、填表申报.依托单位根据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填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在温州的省。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二。审查立项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通知依托单位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正式批准立项、三 建设实施、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实施实验室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四,验收授牌 实验室建设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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