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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编制。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第九条,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创能力的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实验室建设。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科研机构和市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验室建设.第十条.实验室不搞重复建设,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重复或类似的建设申请,第十一条。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所申报领域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 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 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1 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正高职称科技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 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3、固定或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并有必要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 有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并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按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建立较完善的运行制度.新组建的研究院所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初始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二条、实验室按下列程序申报,建设 一,填表申报、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填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 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在温州的省.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二、审查立项.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通知依托单位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正式批准立项。三.建设实施。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 实施实验室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四.验收授牌.实验室建设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牌 验收不合格的 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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