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编制。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第九条,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创能力的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实验室建设 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科研机构和市外高校 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验室建设。第十条,实验室不搞重复建设、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重复或类似的建设申请.第十一条 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所申报领域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 并有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1.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正高职称科技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5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3,固定或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并有必要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三.有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并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条.件建设 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按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较完善的运行制度、新组建的研究院所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初始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下列程序申报,建设 一,填表申报.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填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在温州的省、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二.审查立项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通知依托单位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市科技局正式批准立项,三、建设实施.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实施实验室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四、验收授牌、实验室建设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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