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 编制,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第九条、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创能力的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实验室建设。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科研机构和市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验室建设、第十条、实验室不搞重复建设.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重复或类似的建设申请、第十一条,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 有较强的科研基础,所申报领域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1。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正高职称科技专家担任 学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3、固定或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并有必要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有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 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 不低于200万元,并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四 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按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较完善的运行制度、新组建的研究院所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初始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二条、实验室按下列程序申报.建设.一。填表申报。依托单位根据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要求 填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在温州的省.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 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二,审查立项、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 由市科技局通知依托单位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市科技局正式批准立项,三,建设实施,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 实施实验室建设 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四、验收授牌 实验室建设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牌.验收不合格的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建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