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第十九条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劳务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付款的保证担保,保证劳务发包人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第二十条.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采用的方式由招标文件确定。法律.法规等有其它规定的,按其它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 工程造价不足3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中标价。的3、确定,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价,中标价,的1,5.确定。每一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最少不低于30万元.第二十二条、劳务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项的、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先行支付民工工资和相关各项费用、承担担保责任、第二十三条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