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工程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实行技术评审制度、二类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一次技术评审制度、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技术评审制度、设计方案应先行进行技术评审,按调整完善后的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方案再进行技术评审。第二十七条、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评审由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建设.监理。设计,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参加、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二类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技术评审会。且专家组成员不得与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有利害关系.专家组成员应当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第二十八条,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二 计算模型、程序.各类参数选取和设计是否合理,三。方案实施是否存在工程自身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和设施等的不利影响、四.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五.方案编制是否达到深度要求等,专家组应认真评审并形成意见,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修改设计、施工方案 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原专家组复审,施工过程中涉及重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应当重新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审细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 明确公示深基坑工程项目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电话,发生深基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效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确保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监管,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核查建设单位办理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通过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审的材料。第三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根据按照深基坑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督促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并掌握深基坑工程施工进展动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相关单位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三十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发现的深基坑工程相关单位违反国家和省 市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行为.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按相应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