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竣工规划核实程序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 筑物 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附属绿化和排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二,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或房屋销售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三.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设计条件内容设定的要求.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实施到位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 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四,建设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批后管理、对在建设过程中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以下简称局认定中心、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商市规划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签发后向市执法局发出认定 由市执法局实施处罚,其处罚结果在市执法局告知局认定中心后.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中及时作出记载.批后管理完成时 局认定中心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 结论栏中对批后管理整体情况作出说明 对已实施了处罚的写明处罚结果,并附市执法局实施处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五 建设项目已经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核验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1、市规划局负责出具。九江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对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项目出具 九江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对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商局认定中心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由局认定中心向市执法局发出认定.由市执法局实施处罚后告知局认定中心.局认定中心将处罚结果告知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方能出具。九江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同时局认定中心应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中补充说明处罚情况、并向局规划监管科发出,告知,九江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中每栋建筑的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2 在规划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3、建设项目中商业面积的符合性情况。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需说明该项目整体商业比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下达的指标要求,4。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数或面积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中要核算项目整体停车泊位数或面积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5,建设项目中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社区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幼儿园、公厕和垃圾中转台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的完成情况及面积 6,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中需核算项目整体容积率,2.九江市园林局负责出具.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关于绿化景观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关于绿化景观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需说明该项目整体绿地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下达的指标要求 2。建设项目现场核验情况.3。建设项目园林局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办理竣工规划核实.3,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负责出具,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关于排水设施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关于排水设施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雨污分流和污水达标情况说明,2.建设项目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未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组织竣工规划核实 第六条、竣工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本规定第七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二、核实 局规划监管科受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应仔细校核市规划局核发的。九江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市园林局核发的.九江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核发的、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关于排水设施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局认定中心的.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及社区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的移交协议。并对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批的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复核。组织市国土局和市违法违章认定中心开展现场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现场核实记录表.其中社区工作用房移交管理办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九发办.2012.13号 文件执行.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移交管理办法参照,关于规范新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8、65号,文件执行,三.核发,局规划监管科对符合竣工规划核实要求的建设项目,作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按程序报批审定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并抄送一份给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局城建档案馆.同时抄送两份给局认定中心.其中一份由局认定中心转交并告知市执法局接管后续的违法违章监管工作 局规划监管科根据市规划局的规划核验意见.局认定中心的。告知,难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时,由局分管领导及时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明确任务 限时办结.第七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 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一。已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此表格可在九江建设网上下载、二 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彩色复印件,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在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一本即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复印件,加盖有.九江市规划局审查施工图批复专用章 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复印件需注明,与市规划局批准施工图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和,九江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规划核验函.的原件 如有设计变更的。需提供审批部门的批复资料.三,完成批后管理并经局认定中心确认复核的.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 如有违法建设情况的 需提供处罚决定和凭证、四.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五 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六 市园林局核发的。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关于绿化景观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原件。七、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核发的。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关于排水设施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批复,原件,八、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应当包括,地形图 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放线定位图和测量成果表,1 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 建筑间距。出入口 停车位置,2。建筑物 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包括,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标高。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等,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 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 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 开放空间面积 停车场面积 或泊位数量,道路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二,属于市政管线工程的 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1、市政管线工程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2.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 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3。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 管线的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三,属于市政交通工程的 应当包括、地形图 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 2,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 长度 标高。宽度 管径 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3.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 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4.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 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四 属于市政园林工程的。应当包括 地形图。总平面图,范围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1 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 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征点的符号及点号、2 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征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 建设用地面积 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 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 规格.管顶,底.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