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武陵区,鼎城区,津市市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需要的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直接征收,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各区县市房管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住建,规划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应当依照职责分工 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市和区县市可设立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和可承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征收成本核算等工作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