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 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国务院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或者执业资格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核发资质证书或者注册证书。注册执业印章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的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报的服务工作。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七条,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发现达不到条件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资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有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公正,文明执法 不得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刁难服务对象。第九条 本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出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办理相关证明.省外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需要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业务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备案和公布信息 境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三、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同意.扣押和使用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四,涂改,伪造或者使用涂改,伪造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1个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不得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出借 转让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职称证书。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