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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竣工核实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建设项目各项工程施工完毕.室外场地上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已自行拆除并清场 场地绿化及配套公建设施到位,此时。建设业主可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时需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项目竣工后的现状地形图 图中应测定验收项目的一层室内地坪正负零标高.和其它相关资料,行政服务大厅规划窗口负责资料技术审查,合格后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主要内容、1,规划要求。用地范围.建筑位置。退线距离,五线。即红,绿 黄,蓝,紫,平面布局,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 基地高程.出入口布置.有限高要求的建筑高度.2,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停车泊位、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与周围建。构,筑物的空间关系。3 建筑环境形象 建、构、筑物造型形式.风格,立面色彩,4.配套和服务设施.室外工程设施 如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公厕 垃圾站,各种管线等,第十六条,市规划局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后,核实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格后。核发验收,认可证,核实中发现有违反规划建设许可证和附图,红线图,规定要求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建设项目,转入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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