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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竣工核实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按下列程序办理,1、建设项目各项工程施工完毕,室外场地上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已自行拆除并清场.场地绿化及配套公建设施到位、此时,建设业主可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时需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项目竣工后的现状地形图 图中应测定验收项目的一层室内地坪正负零标高。和其它相关资料、行政服务大厅规划窗口负责资料技术审查.合格后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主要内容 1。规划要求,用地范围.建筑位置 退线距离.五线,即红 绿、黄。蓝,紫、平面布局.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基地高程,出入口布置 有限高要求的建筑高度。2,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停车泊位、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 与周围建,构.筑物的空间关系.3.建筑环境形象,建。构,筑物造型形式。风格、立面色彩.4。配套和服务设施.室外工程设施 如道路 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公厕 垃圾站、各种管线等 第十六条,市规划局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后,核实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格后、核发验收,认可证,核实中发现有违反规划建设许可证和附图,红线图,规定要求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建设项目,转入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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