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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放线第六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将规划建设项目放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审批阶段进行 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放线前,建设业主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平整场地.2、必要时应通知相邻利害关系人到放线现场。3,放线时所需工具和材料,第八条,规划放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1、规划局.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放线、设置标桩.拍摄现状照片 发放放线有关手续。第九条.规划放线工作在红线审批阶段追加3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放线钉桩,交桩。在,十堰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作好记录并签字盖章,放线人员应会同建设业主测定并设置引桩、点,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好引桩。点、不得破坏、供验线和验收时核验,第十条,未经放线而擅自施工的,规划部门不再办理后续手续,转入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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