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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放线第六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将规划建设项目放线纳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审批阶段进行.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放线前.建设业主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平整场地 2,必要时应通知相邻利害关系人到放线现场.3。放线时所需工具和材料 第八条。规划放线按下列程序办理。1 规划局,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放线。设置标桩,拍摄现状照片,发放放线有关手续、第九条,规划放线工作在红线审批阶段追加3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放线钉桩。交桩 在。十堰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作好记录并签字盖章,放线人员应会同建设业主测定并设置引桩,点。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好引桩,点。不得破坏。供验线和验收时核验,第十条。未经放线而擅自施工的 规划部门不再办理后续手续、转入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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