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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放线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将规划建设项目放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审批阶段进行,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放线前.建设业主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平整场地 2.必要时应通知相邻利害关系人到放线现场.3,放线时所需工具和材料.第八条、规划放线按下列程序办理,1 规划局,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放线。设置标桩、拍摄现状照片、发放放线有关手续.第九条,规划放线工作在红线审批阶段追加3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放线钉桩 交桩.在。十堰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作好记录并签字盖章 放线人员应会同建设业主测定并设置引桩,点。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好引桩。点,不得破坏。供验线和验收时核验、第十条,未经放线而擅自施工的 规划部门不再办理后续手续,转入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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