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 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十堰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均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规划放线 验线 竣工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放线,基础施工至规划红线设计标高.0.000验线,工程竣工后规划核实.第四条,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和竣工核实工作由十堰市规划局负责 其中.规划放线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执法监督科、项目辖区规划分局参加。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负责具体技术操作.现场放线测量.标桩 绘图制表,摄取现状照片、验线工作由局执法科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所在辖区的规划分局参加.必要时勘测设计单位参与技术操作 规划核实工作由市规划局执法科负责组织.项目辖区内规划分局一同参与,必要时勘测设计单位参与技术操作。白浪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由开发区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 规划项目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不同阶段应分别记载现场放线标桩、现场验线时基础.0 000情况,工程竣工综合核实情况,有关数据,现场情况应准确施放,测定,并如实记录,各环节均应拍摄现场现状照片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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