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附.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了规范和推进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 周、霁,市长,副组长,张维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吉祥、市人大副主任 成佳刚.副市长,卢富昌、市政协副主席,成 员、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陈新荣,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崔晓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程登明,市发改委主任.郑文成、市住建委主任 曹芳明,市民政局局长,吴先锋,市财政局局长。孙照军,市人社局局长,乔 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栋林.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姜胜启,市林业局局长,吴成昌。市环保局局长、孙乃敏,市公安局副局长、熊玉泉.市房管局局长.李,翔、市规划局局长,张新艺、市商务局局长.向长志,市广电局局长、王有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柯尊群、市人防办主任,李宏根.市市政园林局局长,方兴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慧莉、茅箭区委书记 赵.哲 茅箭区区长.刘学华 张湾区委书记。朱 芳。张湾区区长,李建锋.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郑文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