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附,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了规范和推进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周、霁、市长。副组长,张维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梁吉祥、市人大副主任 成佳刚、副市长,卢富昌.市政协副主席,成 员,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安龙.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常务副董事长,陈新荣、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崔晓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志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登明 市发改委主任,郑文成,市住建委主任 曹芳明 市民政局局长、吴先锋、市财政局局长,孙照军。市人社局局长,乔。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栋林.市水利水电局局长.姜胜启.市林业局局长,吴成昌。市环保局局长.孙乃敏.市公安局副局长,熊玉泉 市房管局局长、李,翔、市规划局局长 张新艺,市商务局局长,向长志,市广电局局长,王有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柯尊群.市人防办主任 李宏根,市市政园林局局长。方兴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慧莉,茅箭区委书记。赵。哲.茅箭区区长。刘学华,张湾区委书记、朱 芳。张湾区区长 李建锋。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郑文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