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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条.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实施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少量有产权单位的国有土地 可以根据城中村改造需要,经补偿到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第二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第二十五条。实施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少量国有土地,可以根据城中村改造需要,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二十六条 对D级危房及自然灾害倒塌房屋、收回宅基地后适用本办法就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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