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消纳、处置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处置场、回填造地,回填工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环境保护、国土等部门 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申请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须按建设程序报批。回填造地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的规定 工程建设回填 须提前5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批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不得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 5米的遮挡围墙、硬化出入口道路、具有完备的排水、防尘。安全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地饱和无法继续使用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0个工作日内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报告,第十六条,合理布局 定点设置消纳场,就近倾倒建筑垃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支持和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第十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