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十堰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十堰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及时清运,合理处置,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设计遵循依山就势.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利用山体,片区开发。片区平衡.控制建筑垃圾外运总量 谁产生谁承担处置的原则.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设、环保,规划。公安.交通 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