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每吨袋装水泥处300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 砂浆处1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缴。拒不缴纳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