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控规修改审批程序第九条、控规修编程序 一.控规修编必要性论证报告阶段.1,申请.时限 4个工作日 控规修编由区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向我局提出申请.承办处室收集申报资料.市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由我局委托 2 审议,时限。7个工作日。在开展必要性论证报告前。承办处室根据控规以及申诉理由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提交市规委办公室办公会审议,根据市规办会意见。承办处室将是否开展必要性研究函复申请方。3.修改必要性研究,编制时间不计时限,建议编制时间15个工作日、由申请主体委托编制必要性研究报告、4.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将修改必要性报告发放相关处室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意见书面反馈承办处室,5,专家论证,公示。建议时间10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控规修改必要性报告和初审意见转专家论证,公示组织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组织论证和公示部门将意见书面反馈承办处室、承办处室负责牵头处理公示后的协调和上访等工作.该工作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6,审议,时限、7个工作日,承办处室汇总专家论证和公示意见报市规办会审议 审议有修改意见、由承办处室将修改意见反馈申请修改主体、7 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负责拟定通过专家论证、公示及市规办会审议的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的请示.报市政府批准.二 控规修改方案阶段 1.编制修改方案、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申请主体委托编制修改方案,2。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修改方案发放相关处室初审。3.专家论证公示。建议时间35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控规修改方案和初审意见转专家论证 公示组织部门 进行专家论证。公示,组织论证和公示部门将意见书面反馈承办处室,承办处室负责牵头处理公示后的协调和上访等工作 该工作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5 审议。时限、7个工作日.承办处室报市规办会审议,审议有修改意见,由承办处室负责组织编制单位修改完善、6,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处室负责拟定通过专家论证.公示及市规办会审议的控规修改方案的请示及批复文件、报市政府批准.7、维护。时限。6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控规修改方案成果移交控规维护部门进行控规维护 第十条 控规调整程序。1 受理申请。时限,2个工作日.控规调整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土地权属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的必要性 承办处室收集申报资料.2、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经承办处室初审 符合规定的,函告申请单位编制调整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及总平面或建筑设计方案 3、审查、建议论证时间5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调整方案转相关处室审查、3.专家论证.公示、建议时间35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将控规修改方案和初审意见转专家论证,公示组织部门。进行专家论证 公示。组织论证和公示部门将意见书面反馈承办处室,承办处室负责牵头处理公示后的协调和上访等工作,该工作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审批处室同时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 2013,第34期,出具预条件 公示如有异议 由用地处函告审批处室中止,5。审议。时限,7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调整方案提交市规办会审议,并负责组织修改完善 6、审定.时限,会议纪要签发后3个工作日。承办处室负责将审议通过的控规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据此出具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不再上报市政府.7,维护,时限.6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控规修改方案成果移交控规维护部门进行控规维护.第十一条、控规补充程序、1。受理申请.时限。2个工作日 控规补充由建设单位或土地所有人向我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补充的必要性。并附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补充方案.2.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对补充方案进行初审.3,公示 时限,12个工作日.必要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该工作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承办处室负责牵头处理公示后的协调和上访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4、审定、时限、会议纪要签发后3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控规补充方案按照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技术审查事项分类分级制度 提交各级会议审定 5、维护.时限,6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将控规补充方案成果移交控规维护部门进行控规维护。控规维护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