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按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和责任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视情节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一,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或隐瞒工程建设规模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三,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应招标而未招标直接发包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的或违反规定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的,四 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未经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工程设施的,交通项目除外 六,未经审批部门审批而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提高建设标准 增加或者改变设计内容的。七,不按规定进行竣工审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四十四条.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一.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招标等手续或者违反规定审批资格。资质,组织竣工验收的、二.违反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三。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发包单位指定承包单位 或强行指定分包工程和工程业务.推销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 四,违规为亲友承包工程或材料供应提供方便的.五。违反规定干预招投标活动的,六、泄露秘密或徇私舞弊的。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代理服务费不予支付、代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相关部门将其错误行为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公布,并禁止该机构及相关人员3年内在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代理业务。一。未经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批准,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曲解相关政策规定后向招标人传递虚假信息.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二。不严格按照中.省 市相关规定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后随意改动,无故取消的、三,招标文件内容漏项.表述错误。信息发布不准确.导致招标失败的。四.招标公告,出售的招标文件.评标使用的招标文件与备案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五。不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不接受项目所在地监督部门监督。不按审批核准的方式进行招标的,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以及国家、集体 公民合法利益的,七 不按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人员不到位。招投标档案资料不规范的,八,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行贿的、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四十六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条款应载入招标文件,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和相关人员1至3年内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活动、处理结果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公布,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以及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 二。投标人在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价,中标后投标人给招标人额外补偿的,三。借牌.挂靠,出让资质 冒用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要求招标人违背招标文件改变合同实质条款的,五.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的.六、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招标人 或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 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导致增加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至100,的罚款。并追究建设单位 招标人 和设计单位的责任,第四十八条、因前期准备不足。计划不周密延误了工期而被迫确定为应急工程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