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7.1,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7,2,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7.3 在机场高度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按建,构 筑物最高点计算.7,4、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 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 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7,5.田园城区内重点地段 同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净高度不应小于2 8m.7、6.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7,7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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