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评估。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行分类管理,一.重要建设项目.1.下列建设项目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并提交完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需报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2、轨道交通、铁路,磁浮列车。隧道工程,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工程,跨江和跨海等桥梁工程,3,高度 150米,基坑深度 15米,面积大于10000m2,的各类建。构 筑物工程,4,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业项目,原重化工业用地开发项目、2 评估工作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 2004,69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DGJ08,2007.2006、J10897,2006,进行。3,评估报告需经专家审查和成果备案,二.其它建设项目,除重要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 相关告知内容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类管理告知书.1、评估单元划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 新城,规划,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全市共划分52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单元,附件一,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 2。分区评估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并纳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计划。3。分区评估应充分利用,上海市三维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及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成果 结合各分区单元城市规划功能布局 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和一级评估要求开展评估工作、4。分区评估报告需经专家审查和成果备案,5.经评审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局网站上发布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新城,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结合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进行年度动态维护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