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省 设区的市。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