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开箱与搬运4.3 1。光缆厂生产设备开箱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派代表参加、进口设备开箱时还应有设备厂商或其代理商参加,4。3、2 生产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包装箱是否有锈蚀或破损现象 当有破损等异常时应影像取证及记录 2 确认包装箱外观一切正常后、应使用专用撬杆撬开木箱顶盖开箱.3,应检查箱中的设备及附件是否与装箱单上的数量和名称一致、4.应检查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全.5、应检查主机 附属设备及零部件是否齐全或损伤、并宜由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和保管.6 开箱检验后应填写设备开箱记录、设备开箱记录表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 0,1的要求填写,4,3、3,光缆厂生产设备起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吊索捆绑位置应避开仪表及结构脆弱部位,2,应防止设备倾斜、坠落,3 吊车吊臂运行范围及外侧2m内。行车运行路线两侧2m以内不得站人。4。生产设备起吊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20201的有关规定。4。3,4,设备自中转库或暂存场所至安装就位点或设备搬入平台的室外搬运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叉车搬运设备时 全过程应平稳。不应产生撞击,2、用手动液压搬运车搬运时,起步.停车应平稳。行车速度宜均匀,两侧宜有搬运人员全程扶持和监视设备位移 4 3、5 对含有灯管等易损易碎装置的设备、搬运过程中易损易碎部件应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