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发布公告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桂林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 2002、61号,执行。第六十条,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城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一条,本市所辖各县的城镇房屋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办法执行。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2002。61号.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