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 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发展和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吉利区.乡 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本条例所称的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第三条,市、县、市 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市.县 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 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同级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县 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 市、吉利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 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 分别纳入城市规划 镇规划管理,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区域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