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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 质监局,消防支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 支持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究和创新 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对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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