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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任务落实与确户第七条 区县政府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农民住宅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任务时要结合本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应根据建设任务向农民宣传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的相关政策 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第九条 农民自愿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1、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对于集中建设项目、村委会可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第十条,村委会要对申报农户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每户农民及配偶未曾享受过政府新建农民住宅 既有农宅节能改造补贴资金,同时对每户户主及配偶姓名.既有住宅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村委会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一条、综合改造项目应由有资质的房屋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对符合综合改造要求的.出具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 专家组成员应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专家库中抽取的结构抗震,建筑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镇村发展规划对村委会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县新农办,第十三条.区县新农办会同区县国土,规划,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 市新农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第十四条、市区.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予以奖励,市政府按照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单项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区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统筹使用,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确定本区县补助资金标准及农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理.鉴定评估.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指导等费用、支出办法、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确定的任务量.预拨5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后拨付,附件1说明.建设种类选择,翻建,后、请填写拆除面积并保留、翻建前照片,上传、附件2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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