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安全与维护 第三十六条.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未提供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前 不得进行勘察 设计 施工活动.第三十八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 地点 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上报各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四 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第三十九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抢险机械 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应按照地下管线应急抢险预案和专业抢险预案组织实施,并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 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 气体、二 堆放易燃易爆物.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 钻探、爆破 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五,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四十二条,对在管线安全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