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 电力.热力。路灯。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 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第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公安 交通、安监.国资.经委。环保 水务.信息产业,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 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进行经营管理 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