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 通讯,电力 热力、路灯、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 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第四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安监,国资,经委,环保、水务,信息产业.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 创新,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 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进行经营管理.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