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 热力 路灯,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第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公安 交通。安监,国资。经委、环保 水务、信息产业.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 创新 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 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 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 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 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进行经营管理,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 施工,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