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 通讯。电力,热力。路灯.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 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 第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公安,交通 安监、国资、经委、环保.水务、信息产业,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 资源共享.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 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社会集资 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进行经营管理,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