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 电力,热力.路灯。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第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安监、国资.经委,环保.水务。信息产业,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市场运作的原则 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 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 进行经营管理、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 施工 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