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路灯.工业管道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以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军事禁区,保密单位以外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第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安监,国资,经委。环保,水务.信息产业 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地下管线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 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 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第七条.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管廊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 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可由建设单位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 进行经营管理,第八条,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普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