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开标 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 第二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或者公证机关公证下,从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第二十一条。省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提供国家和省评标专家名册。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三.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四、在评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惩戒或者处罚的、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标底或者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已经查实的,四,招标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应当依序确定中标人.但是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中标,有关行政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对推荐的中标人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应当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不得更换投标文件承诺使用的机械设备。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等不得要求,强制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关系人、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评标报告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