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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超越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设施和农村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不适用本条例,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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