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三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 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五 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招标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百分之十。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 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一 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二、投标报价表,三,技术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五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