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百分之十,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 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二、投标报价表 三。技术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