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百分之十,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二、投标报价表,三.技术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五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