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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引导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 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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