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心理慰藉服务规范 DB54/T 0220-2020
  •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40002-2018
  •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DB54/T 0181-2019
  • 山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
  • 西藏自治区古建筑分布式高压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DB54/T 0065-2012
  • 西藏自治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范 DB54/T 0072-2019
  •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2016年
  • 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03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 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第八条,自治区引导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