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 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第八条,自治区引导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