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