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 自治区引导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