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十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