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科技研究 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