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 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 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 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