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 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 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十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