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组织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科学研究 技术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 报告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