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一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四十二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别情况给予以下处罚。一、严重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 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本条 一 项的规定处罚.三、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建住房的 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一.二 项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的 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取得施工资质证或资质审查证书,未按规定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有关规定施工、或者使用 生产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对伪造。转让,出卖。涂改施工资质证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 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 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一.损毁村庄和集镇房屋 公共设施的 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者限期修复、并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乱堆粪土 垃圾 柴草,侵占道路,妨碍交通.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限期清除治理 对拒不执行者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在村镇广场。街道.市场.车站和公共场所等场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第四十五条.损坏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防洪设施以及国家邮电。测量,通讯,输变电站。线。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中.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者,责令退出非法所得,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