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1-2019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碎石封层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0-2017
  • 甘肃省改性聚苯板 DB62/T 2966-2019
  • 甘肃省无干扰地岩热供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4-2018
  • 甘肃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卫生防护规范 第2部分:商场 DB62/T 4113.2-2020
  • 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62/T 2934-2018
  • 甘肃省风电场测风塔气象数据观测规范 DB62/T 2969-2019
  • 甘肃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6-2018
  • 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2021年
  • 甘肃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3-2017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村庄和集镇房产登记,产权产籍的管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和集镇房屋,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严禁破坏损毁村庄和集镇的道路.桥涵 排水,供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第三十七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村庄和集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供水或供水到户,逐步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按照规划要求堆放粪土.垃圾 柴草、养护树木花草 美化环境、按照规划要求、达到绿化标准 第三十九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有污染的乡镇 村 企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性建筑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严禁污染村庄和集镇环境,不得造成其他公害。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和集镇内的文物古迹 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洪设施,防灾设施以及国家邮电 测量。通讯.广播、输变电设备.地下管网等设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