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
  •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建设标准 DB62/T 2997-2019
  • 甘肃省建筑与太阳能吸热和反射一体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4-2016
  • 兰州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规范 第1部分 清扫保洁 DB62/T 4000.1-2019
  • 甘肃省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使用规范 DB62/T 2988-2019
  • 甘肃省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规程 DB62/T 4116-2020
  •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超薄罩面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8-2018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29-2017
  • 甘肃省戈壁沙漠地区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1-2017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加热型密封胶施工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3-2018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村庄和集镇房产登记、产权产籍的管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和集镇房屋、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破坏损毁村庄和集镇的道路.桥涵,排水 供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七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村庄和集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供水或供水到户。逐步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按照规划要求堆放粪土,垃圾,柴草、养护树木花草 美化环境。按照规划要求,达到绿化标准 第三十九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的乡镇,村,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性建筑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严禁污染村庄和集镇环境。不得造成其他公害。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和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 军事设施、防洪设施.防灾设施以及国家邮电,测量,通讯.广播 输变电设备。地下管网等设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