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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力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7.1。一般规定7.1。1 电力与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宜影响既有建筑的工作,生活环境、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7.1 2。电力与照明系统的改造设计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7.1,3.电力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和节能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产品和技术.其性能应满足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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