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适用。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建 适应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五条、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州,市 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房地产管理局,处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没有设置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州 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建委.建设局,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审核城市房屋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管理房屋拆迁档案,统计上报房屋拆迁数据资料等工作,三,对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纠正和处罚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拆迁或者拆迁中的其他违法案件,四,监督拆迁协议的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授权范围内协调,裁决拆迁纠纷、受理行政复议,第七条,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健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