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适用、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五条。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房地产管理局.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没有设置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建委,建设局.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审核城市房屋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管理房屋拆迁档案,统计上报房屋拆迁数据资料等工作、三,对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纠正和处罚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拆迁或者拆迁中的其他违法案件。四,监督拆迁协议的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授权范围内协调,裁决拆迁纠纷.受理行政复议。第七条.州。市、县人民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健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