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适用,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五条,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州 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房地产管理局、处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没有设置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州、市。县人民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建委,建设局、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审核城市房屋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 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管理房屋拆迁档案。统计上报房屋拆迁数据资料等工作.三,对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纠正和处罚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拆迁或者拆迁中的其他违法案件 四,监督拆迁协议的执行.在本实施细则授权范围内协调 裁决拆迁纠纷 受理行政复议,第七条.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健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