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的,二.将废水通过槽车 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转移、非法倾倒的,三、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的,四、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未经批准设定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废液进行安全处置.排入污水管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景观。娱乐用水区域行驶的以油为燃料的机动船。艇,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废物,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令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