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的。二,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转移.非法倾倒的.三 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的,四 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未经批准设定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废液进行安全处置。排入污水管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景观。娱乐用水区域行驶的以油为燃料的机动船,艇,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用倾倒 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废物,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令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