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的、二,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转移、非法倾倒的、三 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的。四.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未经批准设定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废液进行安全处置、排入污水管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景观.娱乐用水区域行驶的以油为燃料的机动船,艇、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废物。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令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