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建,交通 环保、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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