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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按照法定职责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建、交通,环保、工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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