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记分标准和记分第七条。市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市和区县建委在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时。应依据.记分标准、在执法文书上记分 第八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 企业和人员的年度积分清零 重新记分,企业被降低资质等级后.企业当前积分清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被暂停执业资格或暂扣相应证书的.人员当前积分清零。第九条,市和区县建委应于做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当日内将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情况和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第十条。市建委通过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对企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予以公示。企业 人员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及时查询自身积分情况,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