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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中内容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验机构 技术中介单位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受委托单位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解读方面的咨询服务不收取费用,受委托单位名单应当在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发布时公布,第二十三条、在建筑材料使用目录下一次修订前、根据需要可以依据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管理原则和编制发布程序、由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发布部门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个别建筑材料品种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及监督管理与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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