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直接责任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 未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污染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区域内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直接责任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直接责任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城市排水许可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仍不符合城市排水许可要求的 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同时报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考核合格进行营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特许经营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法定代表人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拒绝交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并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疏通 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 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阻碍排水管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