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 技术规定3 3、1、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 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3,3.2,砌体结构施工中 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 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3.3 3、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 当设计无要求时 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3、3。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 接槎,3 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 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4.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 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图3。3、3 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1。混凝土垫层 2 基础扩大部分3 3 4,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 方可砌筑山墙。3。3.5 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时 应在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3、3,6.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对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3.3.7.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2,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3.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震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4 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3.3,8,砌体中的预埋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放置时木纹应与钉子垂直.3、3。9,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 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3.3、10。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3的水泥砂浆坐浆 3,3 11,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碎渣和其他杂物。3.3,12.当砌筑垂直烟道。通气孔道,垃圾道时,宜采用桶式提升工具,随砌随提.当烟道,通气道、垃圾道采用水泥制品时、接缝处外侧宜带有槽口 安装时除坐浆外,尚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将槽口填封密实,3,3 13 施工脚手架眼不得设置在下列墙体或部位,1、120mm厚墙。清水墙 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 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轻质墙体,7,夹心复合墙外叶墙。8,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3 14,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3,3 1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3。3,16、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的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定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