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第二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安置补贴金额、前款中的安置补贴金额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第二十八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第二十九条、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其中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第三十条、房屋拆迁评估按照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分类进行,拆迁成片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类型采取典型抽样的方法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换算成的建筑面积确定,二、公有非住宅房屋、私有房屋和其他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第三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的,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由拆迁人委托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定期公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三十三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 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因城市规划的要求不能在原地重建的 由拆迁人按照规定易地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四条.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第三十五条、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其中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 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加安置补贴金额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二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第三十六条、拆迁非公有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七条、拆迁宗教产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征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遵循合理补偿 适当照顾。妥善处理的原则,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第三十八条、拆迁人未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 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四十一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 拆迁人方可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拆迁,第四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对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用房临时过渡。临时过渡的周转用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过渡期限从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住宅楼 1至6层,的 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二 产权调换房屋为中高层住宅楼。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三,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楼.12至24层 的 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四。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住宅楼或者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第四十四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之日止、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临时过渡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住宅房屋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还可以按照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第四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用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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