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第八条,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 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 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四,单位章程。五。注册资金数额,六。业务范围,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 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第十一条。境外 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 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四。相应的注册资金。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五 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 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六,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