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 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第八条,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 年龄,专业.职称等,四.单位章程,五 注册资金数额。六.业务范围.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 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 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第十一条。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 四,相应的注册资金.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请书,二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 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第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租 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工程师进行年审 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 六 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加强对监理工程 师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