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 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 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第八条,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 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 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 专业。职称等、四 单位章程 五。注册资金数额、六 业务范围。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第十一条,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四、相应的注册资金。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 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 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五,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第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 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 但过失犯罪除外,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六,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 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