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第七条 设立监理单位 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第八条,设立监理单位 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 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 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四、单位章程。五 注册资金数额 六.业务范围、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 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一条.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四.相应的注册资金、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五,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第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 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 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六 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