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 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 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