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 placeGB,37489、3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 2 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 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