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 2019发布日期、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 陈健 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