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 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 2、4 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 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 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 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