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 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 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 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 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 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 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