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2 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 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 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