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 3 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 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 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 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 张莉萍 倪骏,陈健、郑毅鸣 许慧慧.吴世达 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 1988 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