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 374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1988 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