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 3,Artificial,swimming 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 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 2.6.2 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 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 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