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 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2,6。2.4。6.3、2和7 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 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 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 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