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 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 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 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 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 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 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 区 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 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