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for public,places Part 3,Artificial 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 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 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 1988,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