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 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 2019。04 04实施日期 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 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 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 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 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