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 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 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 2。4,6 3。2和7 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 张莉萍 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