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 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