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2,6 2,4 6。3.2和7 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 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