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 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 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 6,2,4,6 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 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1988。GB,9667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