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 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 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