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 3、Artificial 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 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2,6,2,4。6 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 区 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苏瑾 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 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