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 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 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 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 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