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 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2和7 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 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 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