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 37489 3、2019发布日期,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 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667。1988,GB,9667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