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 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 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 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 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7 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