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 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 2019,04、04实施日期。2019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 2,4,6 3 2和7、2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 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 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 储藏间 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 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 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