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土地保护 整理和复垦、开发第二十四条.保护总量,对全市辖区的耕地都要实行保护,除国家批准的大型交通能源项目用地外,不得任意占用耕地、对其中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庆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含蔬菜基地 204。53万公顷、3068万亩,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80、将全市辖区内25度以下的水旱田和一 二台土均划入了基本农田。交对中低产田土方大力实行改造 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域。城郊区以保护蔬菜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和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璧山县.万州区 涪陵区,计13066公顷,19 6万亩、郊县,县,以保护基本农田的粮、经地为主、产粮大县保护面貌、均达到80、以上。第二十六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量.根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控制指标 在规划期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17333公顷。26万亩。复垦废弃地,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26万亩。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复垦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根据全市 四荒。和灾毁废弃地分布特点 重点搞好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的荒山 荒地开发和江河流域灾毁治理,废弃地的复垦.建立一个市级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开发复垦项目有,三峡工程,涪陵库区中低山区域宜农荒山开发项目。开县裕河河堤保耕工程项目、巫溪县红池坝土地开发项目。彭水县大顶山荒地开发项目、彭水县葡萄村荒山开发项目、秀山县平江河流域开发治理项目,秀山县梅江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北碚区澄江镇运河北山荒山开发项目。城口黄安坝草场开发项目等 这些项目开发复垦后 面积达31239公顷。468596亩,第二十八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 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 宜建则建,以园地 林地利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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