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土地保护,整理和复垦 开发第二十四条。保护总量,对全市辖区的耕地都要实行保护 除国家批准的大型交通能源项目用地外,不得任意占用耕地.对其中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重庆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含蔬菜基地,204.53万公顷,3068万亩,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80 将全市辖区内25度以下的水旱田和一,二台土均划入了基本农田、交对中低产田土方大力实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域.城郊区以保护蔬菜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和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 璧山县,万州区,涪陵区 计13066公顷,19.6万亩。郊县,县.以保护基本农田的粮 经地为主,产粮大县保护面貌,均达到80、以上。第二十六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量 根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控制指标 在规划期内开发 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17333公顷,26万亩,复垦废弃地。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 26万亩.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复垦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根据全市 四荒,和灾毁废弃地分布特点 重点搞好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的荒山 荒地开发和江河流域灾毁治理,废弃地的复垦、建立一个市级土地开发 整理示范区重点开发复垦项目有,三峡工程.涪陵库区中低山区域宜农荒山开发项目,开县裕河河堤保耕工程项目、巫溪县红池坝土地开发项目 彭水县大顶山荒地开发项目 彭水县葡萄村荒山开发项目 秀山县平江河流域开发治理项目 秀山县梅江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北碚区澄江镇运河北山荒山开发项目,城口黄安坝草场开发项目等。这些项目开发复垦后。面积达31239公顷、468596亩。第二十八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 宜建则建,以园地、林地利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