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土地保护,整理和复垦。开发第二十四条,保护总量。对全市辖区的耕地都要实行保护.除国家批准的大型交通能源项目用地外、不得任意占用耕地.对其中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庆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含蔬菜基地,204、53万公顷、3068万亩 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80。将全市辖区内25度以下的水旱田和一,二台土均划入了基本农田、交对中低产田土方大力实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域,城郊区以保护蔬菜地为主 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 大渡口区和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璧山县。万州区.涪陵区.计13066公顷.19.6万亩 郊县,县.以保护基本农田的粮,经地为主、产粮大县保护面貌。均达到80。以上,第二十六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量,根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控制指标.在规划期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17333公顷,26万亩、复垦废弃地、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26万亩 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复垦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根据全市、四荒,和灾毁废弃地分布特点。重点搞好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的荒山、荒地开发和江河流域灾毁治理 废弃地的复垦。建立一个市级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开发复垦项目有,三峡工程、涪陵库区中低山区域宜农荒山开发项目。开县裕河河堤保耕工程项目,巫溪县红池坝土地开发项目,彭水县大顶山荒地开发项目 彭水县葡萄村荒山开发项目.秀山县平江河流域开发治理项目.秀山县梅江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北碚区澄江镇运河北山荒山开发项目、城口黄安坝草场开发项目等,这些项目开发复垦后,面积达31239公顷,468596亩 第二十八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 宜建则建.以园地 林地利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