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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土地保护.整理和复垦 开发第二十四条、保护总量.对全市辖区的耕地都要实行保护,除国家批准的大型交通能源项目用地外、不得任意占用耕地、对其中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庆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含蔬菜基地。204、53万公顷,3068万亩,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80,将全市辖区内25度以下的水旱田和一、二台土均划入了基本农田、交对中低产田土方大力实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域.城郊区以保护蔬菜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和渝北区 巴南区。北碚区,璧山县,万州区、涪陵区,计13066公顷,19,6万亩 郊县 县,以保护基本农田的粮 经地为主,产粮大县保护面貌、均达到80.以上 第二十六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量,根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控制指标。在规划期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17333公顷.26万亩.复垦废弃地 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26万亩.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复垦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根据全市 四荒,和灾毁废弃地分布特点。重点搞好万州移民开发区 黔江开发区的荒山,荒地开发和江河流域灾毁治理.废弃地的复垦,建立一个市级土地开发 整理示范区重点开发复垦项目有、三峡工程。涪陵库区中低山区域宜农荒山开发项目、开县裕河河堤保耕工程项目、巫溪县红池坝土地开发项目,彭水县大顶山荒地开发项目.彭水县葡萄村荒山开发项目,秀山县平江河流域开发治理项目、秀山县梅江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北碚区澄江镇运河北山荒山开发项目,城口黄安坝草场开发项目等,这些项目开发复垦后、面积达31239公顷,468596亩,第二十八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以园地、林地利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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