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 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 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 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 7.2.第2 7,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 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 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 不应超出尺寸界线 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 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 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第2,7 5条、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 5标注 第2 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 图2、7、6,第2,7 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第2、7,8条.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 当圆的直径较小时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 d,D。图2。7。8b,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 7 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 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 图2。7,9c。第2 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 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 角度数字宜按图2,7 10标注,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 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 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7.11。第2 7。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 7 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第2,7.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 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 图2,7。13。第2。7.14条。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图2、7、14.第2 7,15条。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 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 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