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 第2 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 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 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 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 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 最外边的尺寸数字 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7 2 第2。7 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 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 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 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第2.7,5条.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第2,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 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 图2,7、6,第2.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 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 7 7,第2,7 8条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 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 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d,D 图2。7 8b、第2 7、9条 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 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 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9c,第2 7 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 10标注,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 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 7 11、第2,7,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 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 7。12b标注、第2.7.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 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 负标高应冠以 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第2。7,14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 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 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 例如1 n。图2,7.14,第2 7 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