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 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 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 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7、2,第2,7。3条 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 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 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第2、7.5条,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第2、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图2,7。6。第2、7 7条 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 135 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 6 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 第2 7,8条.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 8a标注 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 7,8b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大时 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 8c 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 d D、图2,7 8b。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7 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 9c、第2。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 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 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 10标注、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 图2、7.11 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7、11,第2,7、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第2.7,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 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 7,13,第2、7.14条、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 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 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图2.7,14,第2,7、15条.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