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 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 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 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 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 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 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 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 7,2,第2、7 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 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 图2,7、3。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 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 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第2,7,5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第2,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 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图2,7 6.第2,7 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第2.7。8条,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 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 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d。D,图2,7.8b。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 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9c.第2,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10标注。第2,7 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 的形式标注,图2.7 11。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 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 表2,7 11。第2,7 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7 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第2、7 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 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 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号 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 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 13,第2 7,14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 图2,7 14,第2,7.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