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 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 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 7。2,第2、7 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 图形轮廓线 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 图2。7、3 第2.7 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 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 7.4、第2。7,5条。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第2。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 图2,7。6。第2 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 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第2,7 8条。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 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d,D、图2。7、8b、第2 7 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9c、第2。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 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 10标注、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 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 表2。7 11、第2 7。12条 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 7。12b标注 第2,7 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 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 负标高应冠以,号 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 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第2 7,14条,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图2.7。14,第2、7,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 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 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