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 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 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 可错开标注 图2。7,2,第2 7,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 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 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 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 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 7。4,第2、7、5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 5标注 第2 7 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图2。7,6。第2 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第2、7、8条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 或 d。D,图2、7。8b,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 9c.第2,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10标注、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 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 表2.7.11,第2.7。12条 倒角尺寸可按图2、7 12a标注 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第2.7,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 3mm 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 负标高应冠以。号 正标高,包括零标高 数字前不应冠以、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第2.7,14条,当坡度值较小时 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图2,7。14、第2、7、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 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 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