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 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 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 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7,2、第2,7,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 第2。7。4条 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 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第2,7,5条。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第2 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图2,7。6.第2 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 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第2,7,8条,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大时 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 图2.7 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d D,图2、7 8b,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 9c.第2.7、10条 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 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10标注.第2.7 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7、11,第2。7,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第2,7。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 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 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 负标高应冠以,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号,当图形复杂时 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第2,7。14条、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 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 图2,7 14、第2 7,15条、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