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同时火灾起数。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2006的基础上制订。1.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2,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 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 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 s、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 美国,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 3L,s。568L.s、日本也基本如此。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15L.s,作为下限值.以100L、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 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表1.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我国统计数据 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s.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s、450L、s.大型石油化工厂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 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