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同时火灾起数.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 2006的基础上制订.1。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06,2,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 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s 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美国 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3L s,568L,s。日本也基本如此,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 即15L、s,作为下限值、以100L,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 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表1.本规范与美国 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我国统计数据。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 s、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s。450L s 大型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 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