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以及同时火灾起数,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基础上制订、1。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2,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 s。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 s为基准进行调整。美国 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3L。s。568L,s。日本也基本如此,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 即15L,s,作为下限值 以100L 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 表1。本规范与美国 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我国统计数据,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s。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s.450L s,大型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 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