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同时火灾起数.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06的基础上制订 1,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06、2,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s、因此 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美国.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 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 3L.s、568L。s,日本也基本如此 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15L、s,作为下限值 以100L 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表1,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我国统计数据、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s 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s,450L.s,大型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