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 2,2、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以及同时火灾起数.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基础上制订,1,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2.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 5L,s、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美国,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3L。s,568L.s。日本也基本如此,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 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15L,s。作为下限值。以100L.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 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 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表1,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我国统计数据、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s 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 s 450L s 大型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