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关于发布、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的通告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62号、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局制订了,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现予颁布执行,特此通告.上海市消防局 2013年12月12日 一,高层公共建筑,一 超过100米、含本数,下同。的高层公共建筑 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地下公共建筑 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三、人员密集场所.一、三级医院。二.五星级的宾、旅,馆 饭店,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市场。五。建筑面积超过10 000平方米的展览馆 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枢纽.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八,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和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 放映场所,九,乘客座位总数超过5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100个的餐饮趸船,十,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 养老机构、福利院 十一、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四。易燃易爆单位,一 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 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10 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工艺装置,三。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五,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人员密集场所,六、其他建筑内。含合用建筑.内。如设有符合上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该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