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关于发布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的通告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6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局制订了。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2013版 现予颁布执行,特此通告 上海市消防局,2013年12月12日 一、高层公共建筑.一.超过100米,含本数,下同.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地下公共建筑、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三,人员密集场所,一。三级医院,二。五星级的宾 旅,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市场,五,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枢纽.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八,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和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 放映场所、九,乘客座位总数超过5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100个的餐饮趸船、十、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十一。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四,易燃易爆单位,一、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工艺装置 三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五。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建筑内,含合用建筑、内,如设有符合上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 该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