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2013版 关于发布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的通告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6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局制订了。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现予颁布执行,特此通告,上海市消防局。2013年12月12日,一、高层公共建筑,一.超过100米,含本数。下同,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地下公共建筑、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三。人员密集场所.一,三级医院。二,五星级的宾,旅、馆、饭店,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 000平方米的商场,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市场.五,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 六,建筑面积超过10 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枢纽,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八 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和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放映厅,录像厅 礼堂等演出 放映场所.九。乘客座位总数超过5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100个的餐饮趸船.十 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 福利院 十一、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四。易燃易爆单位、一,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工艺装置,三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五,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人员密集场所、六。其他建筑内,含合用建筑、内、如设有符合上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该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