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2013版 关于发布,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的通告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 6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局制订了,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 现予颁布执行,特此通告。上海市消防局。2013年12月12日,一,高层公共建筑 一.超过100米,含本数 下同 的高层公共建筑 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地下公共建筑、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三 人员密集场所,一,三级医院.二 五星级的宾,旅.馆,饭店,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市场,五、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枢纽。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八,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和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九,乘客座位总数超过5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100个的餐饮趸船。十。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院 敬老院.养老机构 福利院,十一.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寄宿制学校 寄宿制托儿所 幼儿园。中小学 四.易燃易爆单位,一。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 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甲 乙类工艺装置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五、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人员密集场所.六 其他建筑内、含合用建筑,内。如设有符合上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该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