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关于发布.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的通告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6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局制订了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3版,现予颁布执行 特此通告、上海市消防局.2013年12月12日,一,高层公共建筑 一 超过100米.含本数,下同,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二。地下公共建筑。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三,人员密集场所 一 三级医院.二、五星级的宾,旅,馆、饭店。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市场.五、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枢纽,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八。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和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放映厅.录像厅 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九,乘客座位总数超过5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100个的餐饮趸船、十.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十一 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寄宿制学校 寄宿制托儿所 幼儿园、中小学、四.易燃易爆单位,一.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总占地面积超过10 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工艺装置、三,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五,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人员密集场所.六、其他建筑内 含合用建筑 内。如设有符合上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该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